(原标题:獐子岛虚假陈述案索赔金额超亿元 投资者切勿错失获赔良机)
1月25日晚间,獐子岛(002069)发布了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此前,獐子岛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深交所对此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1月21日,獐子岛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00万元至9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8000万元至1.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出售长岛公司、庄河分公司相关资产,收到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增加,预计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正值。
而2021年前三季度,獐子岛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000.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679.62万元。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第四季度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獐子岛在回复中表示,第四季度,公司收到政府的大连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冷链产业停工停产补助,及出售庄河分公司相关资产使公司收益增加约1.2亿元;公司电商子公司新增资本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增加约4000万元。上述出售资产、吸收投资交易具备商业实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收益确认会计处理合规。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说明,獐子岛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诉讼,是否计提预计负债、计提依据的合理合规性、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因信息披露违法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截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累计收到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索赔金额10632.70万元。其中已与原告达成和解、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及被法院驳回案件金额3998.26万元,公司支付和解金额880.91万元,已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大连中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案件索赔金额6027.48万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1844.54万元,公司已支付部分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未支付部分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大连中院尚未做出一审判决或尚未开庭、撤诉或达成和解案件索赔金额合计606.95万元,公司参考已判决案件赔偿比例计提预计负债205.73万元。
獐子岛表示,前述支付和解款、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和未判决预计负债共计2931.18万元,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已计提预计负债600万元,剩余2331.18万元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或计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并在2018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二级市场上,近期獐子岛的股价走势备受关注。1月18日早盘,受消息“由于汤加火山喷发和海啸,大量太平洋扇贝涌入獐子岛,预计今年收益将增长100%+”影响,獐子岛直线涨停封板。随后,公司回应称,上述报道及传闻严重失实,公司管理层未接受上述问题的任何相关采访、回复。
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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