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范围扩大)

近期,延安必康(002411)先后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披露,延安必康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

延安必康2020年9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查,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方式除现金外还包括以资抵债、往来款抵账等,且部分占用资金至今尚未真实归还。

2020年10月以来,延安必康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余额0.75亿元,但上诉情况公司并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2020年9月,延安必康收购了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上述担保至今仍在担保期间,公司对于该情况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1年5月,延安必康控制的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其0.8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该情况公司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延安必康于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如果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不能在2022年1月27日之前解决,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受到处罚的缘由是因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未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延安必康前次违规事件引发的投资者诉讼,目前部分案件已有投资者胜诉判例,这一案件目前仍在索赔诉讼时效内,受损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诉讼。

根据判决结果以及延安必康最新披露出来的违规事实,刘鹏律师表示,延安必康索赔区间较之前增加了一个,目前在以下三个区间内的投资者可以向延安必康提起索赔诉讼:

(1)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2)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3)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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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延安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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