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中安诉讼时效仅剩三个月 重整是否成功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ST中安(600654)2月25日发布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并提示重整风险。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提醒投资者,虽然ST中安重整与否尚不确定,但留给投资者索赔的时间仅剩三个月。

ST中安在公告中称,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截至公告发出时,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ST中安还提示了相关风险:一是,债权人重整申请存在不被法院受理的风险;二是,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三是,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赵敬国律师指出:“无论ST中安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ST中安的债权人都可以主张债权,债权人包括因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而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不过,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债权一般会有一定的折扣,实践中已有抚顺特钢等虚假陈述案判决。”

根据已有判决,凡是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ST中安股票的投资者,无论在2016年12月25日之后是否卖出,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律师提醒投资者注意,该案诉讼时效截止今年5月27日,仅剩下三个月时间,投资者需及时主张损失,切莫错过诉讼时效

ST中安预计将连续两年亏损,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需法院裁定,因此有投资担心ST中安的赔付能力。赵敬国律师表示:“这一点不用担心。第一,经法院确定的投资者损失属于普通债权,是可以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第二,ST中安虚假陈述案件已经有二审生效判决,责任主体方面,除了ST中安公司承担责任之外,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承担连带责任,招商证券公司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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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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