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交所:已向宋都股份及有关责任人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
4月1日晚间,上交所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宋都股份(600077)在连续3次异动公告中称,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也未在两次风险提示公告中提示股东可能的减持情况。但就在第3次异动公告披露当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大额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就公司上述异动及风险提示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上交所已向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3月13日晚间,宋都股份披露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告称,拟垫资16亿元参与西藏珠峰位于阿根廷的盐湖提锂项目。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3%。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投出弃权票。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留意到,上述公告披露后,3月14日-3月22日,沾上“盐湖提锂”热点的宋都股份股价连续涨停。但3月22日,公司披露称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当日出售3242.92万股,剩余股份数约60万股。此举引得市场一片哗然。
至3月28日,公司再次披露称,公司现任董监高俞建午等7人自愿放弃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出资份额对应全部收益2720万元,将收益无偿无条件赠与公司,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款项划转至公司,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持业务发展。
对此,有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指出,公司披露减持情况后,受到市场和投资者广泛质疑。本次董监高捐赠收益的目的或为减少市场负面舆论。但事后捐赠收益的行为无法改变前期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针对前述的违规行为,4月1日,浙江证监局亦向公司开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根据公司3月27日公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于2022年3月8日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但3月13日,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自查相关方的后续减持安排并于5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于3月18日发布延期回复公告,直至3月27日发布部分回复公告。在3月14日至22日,公司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在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决定书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裁俞建午、董秘郑羲亮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浙江证监局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3月23日,上交所当晚也曾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其结合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自查并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予以回复。
监管问责方面,目前上交所就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等违规行为,已向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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