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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花股份索赔案件时效告急 受损投资者需关注合法权益)

近日,金花股份(600080)收到新增投资者诉讼,涉及原告233名投资者,总涉诉赔付金额约2417.85万元。公司表示,该批新增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金花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渐入尾声,诉讼时效不足半年,将于今年8月到期。考虑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律师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此前公告披露,已有182起索赔案件原告投资者与金花股份达成和解,51起案件经二审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据刘鹏律师介绍,金花股份针对投资者索赔案提起的再审,已于2022年10月间被法院裁定驳回。

根据法院此前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

消息面上,金花股份在2月10日披露,收到了西安市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开庭传票。经公司核查,因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及公司为该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曙光汽车向西安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承担担保责任。

目前,金花股份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查和报案,并根据核实调查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近日,收到了西安市仲裁委送达的开庭传票,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事件将积极组织就该仲裁事项进行核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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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法权益 金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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