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许予朋】

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及职责,明确了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将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与查询活动。

根据《办法》,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以及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

《办法》提出,当事人应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担保财产进行有效的概括性描述,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担保权利,而非行政管理,通过登记公示,使市场主体便捷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动产上的担保权利状况,提高担保权利透明度,增强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

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构职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还应当建立登记信息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做好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建立高效运转的服务体系,防止登记信息泄露、丢失,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果统一登记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虚假登记,当事人可以要求担保权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以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等法律文书撤销相关登记。另外,统一登记系统的用户均通过身份验证,如果因虚假登记造成损害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以协助司法部门确定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身份。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统一登记系统提供动产及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一站式服务”,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都由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在线办理登记,无需登记机构审核,即时生效。当事人只需输入担保人名称即可一键查询,实时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情况,登记和查询效率将提升。

标签: 央行 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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