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宏观审慎政策具备“宏观、逆周期、防传染”的视角,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近年来,主要国家先后构建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在此背景下,2021年12月31日,央行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素,阐述了我国开展宏观审慎管理的思路、原则及框架,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

《指引》共九章三十八条。首先厘清了宏观审慎政策相关概念,界定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系统性金融风险、宏观审慎管理工作机制等相关定义。《指引》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尤其是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顺周期累积以及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传染,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和破坏性,促进金融体系的整体健康与稳定。

其次,《指引》阐述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具体内容,提出应根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特征,开发和储备适用于我国国情的一系列政策工具,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针对评估识别出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使用适当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施加影响,从而抑制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顺周期累积或传染,最终实现宏观审慎政策目标。

最后,《指引》提出宏观审慎政策应与其他政策,特别是与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指引》明确,宏观审慎政策可通过约束金融机构加杠杆以及货币、期限错配等行为,抑制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通过限制金融机构间关联程度和金融业务的复杂程度,抑制风险传染,促进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稳健运行,从而有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和传导。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应加强在经济形势分析、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沟通等方面交流,充分征求货币政策制定部门的意见,评估政策出台可能的溢出效应和叠加效应,把握政策出台的次序和节奏,适时校准和调整宏观审慎政策。

在与微观监管的配合方面,《指引》提出,宏观审慎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微观审慎监管环境,充分征求微观监管部门意见,评估政策出台可能的溢出效应和叠加效应,涉及微观监管部门所辖领域时,会同微观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会同微观监管部门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效果,适时校准和调整宏观审慎政策。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央行将按照《指引》构建的总体框架,会同各相关部门,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结合宏观审慎政策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和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丰富和优化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探索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治理机制,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做好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宏观审慎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提高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标签: 政策 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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