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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房文彬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因城乡户口差异,往往导致当事人获得的赔偿金额差距巨大,“同命不同价”问题长期受到社会诟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趋缩小,要求城乡居民获得平等保护的社会呼声日益增强。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正式施行,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这意味着“同命不同价”正式成为历史。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要求城乡居民获得平等保护这种呼声的积极回应;同时,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保险业也积极参与其中,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纠纷调处,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8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召开2021年度交强险经营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9月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以来,保险业持续优化服务资源,简化评估流程,努力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据记者了解,从案件的赔付结构来看,保险行业2019年人伤案件中,城镇标准案件占比68.5%;2020年占比78.3%;2021年进一步上升至84.1%;2022年1-5月已经达到86.1%。从案件的赔款金额来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一体化进程中,2021年人伤案件增加赔款15亿元。“预计2022年全年将增加赔款约29亿元。”中华财险副总经理田振华表示。

总而言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总体利好农村居民,能够明显增加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同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不仅顺应了社会需求,彰显了司法公平,还充分显示出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

未来,保险业应继续积极参与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人伤理赔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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