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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岭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需要各个部门通力配合。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过程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不断创新和完善的融资实践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都深刻认识到,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不断健全,在此基础上,才能切实提升银行授信决策效率、防控信贷相关风险、改善社会营商环境,进而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同时,也必须看到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面临诸多任务。其中,建立政府层面的基础信息整合机制尤为迫切,此举对于减少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至为重要。当前,小微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分散于工商、税务、工信、商务、海关等政府部门,必须逐步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

从各地实际情况看,较为普遍的"银税互动"取得了明显效果。税务、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将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从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银税互动"为大量守信纳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根据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金额小、周转快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尽快复工复产。

当前,从建立完善小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应着力加强系统平台的建设、开发和运用,建立跨银行、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共享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和融资需求信息,切实减少信息不对称。

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应该着力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公开和查询机制。值得指出的是,信息共享平台的做大做实有赖于相关政府部门更为密切的配合。从长远发展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形成有效的可持续机制。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需要相关信息提供部门持续增加人力、物力,保障信息采集更新的及时、准确、完整。

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发挥小微企业、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信息收集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至关重要。应该鼓励评级机构不断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评级方法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评级机构为小微企业评定信用等级。金融机构要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标签: 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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