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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于晗】

近日,人民银行多地分支机构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多家银行业机构因反洗钱不力,被处以大额罚款。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10月13日公布,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因8项违规受到警告处罚,并被处以罚款189.4万元。其中,违规事项包括“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同时,相关责任人李晓东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3万元。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义务,被处以罚款75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黄柳华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身份识别和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3万元罚款。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罚款240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王峰和李勃因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一直是商业银行反洗钱监管打击的主要违规事项之一。近年来,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变化,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2019年、2020年、2021年对反洗钱违规行为分别处罚2.15亿元、5.51亿元、3.41亿元,金额较此前明显提升,严监管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加强。

不久前,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召开反洗钱监管评估暨形势通报会。会议要求,义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快向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机制的转型,切实提高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重点加快推进反洗钱法律制度修订、完善风险为本监管体系、加强反洗钱日常监管和沟通,调动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义务机构更好地把防控洗钱风险作为反洗钱履职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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