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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于晗】日前,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新12条”),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推出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社保补缴期限、存量融资合理展期等多项举措,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

“新12条”共12项措施,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涉及5项措施。其中,除了落实或延续税收优惠政策、延长社保补缴期限、缓缴部分涉企保证金等三项国家政策和北京市政策外,还包括创新措施两项,一是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目前北京市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近15亿元,为进一步缓解市场主体压力,北京市将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二是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提出依法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推出3项措施,其中创新措施1项,为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资金直接下达至贷款签约银行,预计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约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支持企业早采购、早支付、早到货、早投用,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形成有力支撑。落实国家政策的措施两项。一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二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新12条”衔接拓展原有助企纾困措施,推出创新性措施,注重政策落地落实。下一步,北京市将以实实在在的助企纾困措施,给予企业更大力度支持,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企业在京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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