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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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相关业务,2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2022年7月4日,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曾发布联合公告,宣布“互换通”启动实施。随后,人民银行广泛开展市场调研,研究起草了《办法》,对“互换通”有关机制安排和监管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

仅适用于“北向互换通”

《办法》所称“互换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

据悉,《办法》仅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中国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南向互换通”有关规定将另行制定。

准入方面,《办法》要求,“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境内投资者应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交易清算方面,《办法》明确,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和清算机构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交易清算服务。境内外清算机构需通过建立特殊风险准备资源和相应违约处置安排控制溢出风险。

汇兑管理方面,根据《办法》安排,使用外汇参与“北向互换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资者,可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用于办理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相关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

监管方面,《办法》提出,人民银行依法对“北向互换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的,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有效畅通境外投资者资产配置渠道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持续增加。在此背景下,“互换通”应运而生。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境外机构在我国债券市场的持债规模为3.46万亿元,其中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39万亿元,近5年年均增速近25%。2022年全年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交易量约13万亿元,较2021年增长15%,近5年年均增速约43%。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副主任荣艺华近日指出,“债券通”和“互换通”基于境内外基础设施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既尊重国际通行做法,又兼顾我国实践,有效畅通了境内外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渠道。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署理行政总裁梁凤仪认为,“互换通”是能够提供有效管理利率风险的工具,让机构投资者能更广泛参与中国债券市场。通过减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的大额抛售行为,“互换通”有助于外资机构投资者实现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优化市场生态结构。这对确保国家金融市场稳定、促进金融市场稳健开放,实现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进一步联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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