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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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被视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政策工具。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重点突出了“加快”二字,这意味着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已经十分迫切。对于保险业而言,积极参与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面临着新机遇和新要求。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截至一季度末,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口10.52亿人,基金结余约7.7万亿元。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职工超过7000万人,积累基金4.4万亿元。第三支柱方面,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数达3324万人,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稳步发展。
但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总体还不够平衡,较为依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覆盖人群和积累规模有限,第三支柱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要解决第二、三支柱制度吸引力不够、产品创新不足等问题,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金融。一方面,要优化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范围,提高个人养老金制度灵活性,丰富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另一方面,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创新,培育和吸引优质养老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产品创新,增强财富管理和风险保障等综合功能。
近年来,保险业充分发挥长期稳健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功能,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可以说,不管是养老第一支柱、第二支柱还是第三支柱,保险业都是重要的参与者和提供者。
2022年,保险机构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1.37万亿元,业务份额超70%。部分保险机构还担任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在第三支柱方面,保险机构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截至目前,共有16家人身险公司的32款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制度。截至一季度末,具有养老属性的商业保险业务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超过6万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稳步推进,业务规模保持增长。
不过,当前保险业参与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外部环境仍需改善,保险业自身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改进。公众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的独特作用了解不多,主动通过保险机构进行养老金积累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面向未来,保险业能够充分利用丰富的客户资源、庞大的销售平台,以及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解决养老产业的痛点,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保险业应立足专业优势,积极实践养老金融改革发展任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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