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也叫税收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2011年8月,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了2011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排名全球第二。
为什么税负痛苦指数不能说明实际税负高低?
第一,《福布斯》计算的国家税负痛苦指数与其实际宏观税负的相关性很低。2004-2005年税负痛苦指数最高的前10名国家中,实际税负排名前10名的国家只有5个;同时,在实际税负最高的前10个国家中,有4个国家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在第10至20位之间。税负痛苦指数与实际税负排序之间的这一显著差异反映出税负痛苦指数的排序方法存在重大缺陷。
第二,不考虑减免政策和征管因素。我国税法条款多、范围广、金额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粗略计算,减免税政策会使宏观税负理论水平降低10%左右。从全球来看,各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差异很大。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水平通常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没有一个国家的税收征管水平能使实际税负达到法定税率。法定税率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征管因素,作用空间很大,不容忽视。对于发达国家或税收征管水平无法再上升的国家,税收负担指数对其自身比较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适合国际比较。
第三,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两者相差甚远。《福布斯》年,中国税负痛苦指数排名第二,但实际上中国宏观税负低于发达工业化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税负水平,甚至《福布斯》本身就说最高边际税率与实际税负相差甚远,两者差距太大。中国2005年的宏观税负只有19%左右,低于2003年所有30个OECD国家。如果拿中国和OECD国家比,应该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国家,而不是世界上第二痛苦的国家。
由于税负痛苦指数与实际税负相差甚远,该指数无法解释痛苦程度,为企业及其员工提供投资和就业指导的初衷也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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