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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名房东因将个人房屋出租却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被石狮市公安局依法处罚。这是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的消息。

今年4月底,民警在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时发现某出租屋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要求杨某务必依法管理租赁房屋,切实履行出租人义务,及时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记。

据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陈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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