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停牌!处罚!*ST济堂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在退市边缘徘徊的*ST济堂(同济堂)及相关方,接连迎来监管处罚。

4月11日晚间,公司发布两则公告,分别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以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上交所11日晚发布公告,*ST济堂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基于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监管方面决定,对同济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明示了*ST济堂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首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同时,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此外,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第四,同济堂还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最后,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而从处罚主体来说,同样指向了前述多人。其中,张美华时任同济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青时任同济堂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同济堂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美华、李青、魏军桥请求不给予其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是证监会认为,张美华、李青为同济堂实际控制人,张美华时任同济堂董事长,李青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认定其为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

交易所对股票实施停牌

除了证监会的处罚之外,*ST济堂也一直是交易所的关注对象。

就在两日前,公司刚刚收到交易所《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此外,4月8日,上交所也曾公告,当周对47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对退市新亿和*ST济堂、*ST中天等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

就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同日,交易所还决定了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具体来看,11日晚间,上交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上交所明确,“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上交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这些处罚只是*ST济堂风险的冰山一角。接连的监管措施,不仅折射出公司治理和经营困境,而且也折射出*ST济堂终止上市风险的陡增。

对于*ST济堂来说,近来一直面临三重退市风险。

一是财务类退市风险。目前,*ST济堂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如果4月30日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报,将停牌并被实施终止上市。即使聘请了会计师,由于前期证监会查明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公司2020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并未完成消除,会计师也无法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

二是交易类退市风险。近期,*ST济堂股价持续在1元甚至下方挣扎,考虑到公司基本面较差,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不排除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天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是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公司曾于2021年10月25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梳理来看,与*ST济堂同期收到事先告知书的*ST新亿(都为2021年10月),已于今年3月2日收到决定书,进入退市程序。

从目前的迹象来看,*ST济堂也在谋求自救。

4月2日,在股价经历8个交易日低于1元后,*ST济堂高管抛出一份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青以及其他董监高,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310万股至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至0.43%。不过这份年报窗口期抛出的增持计划并不足以改变市场预期,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多种退市风险交织的困境,依然尾大不掉。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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