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许予朋
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关键是要做到“关口前移”,即提前做好准备,设计应对措施。宏观审慎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的组建,无疑是为防止风险传导增添了一道“防火墙”。
我国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将如何有效“拦截”系统性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于近期发布的《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深度剖析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两个维度,提出从时间维度看,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长期在金融杠杆方面过度扩张或收缩,由此导致风险顺周期的自我强化、自我放大;从结构维度看,特定机构或市场的不稳定也会引发风险,再通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间的相互关联等途径扩散。我国设计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正是针对两种不同类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有的放矢”。
具体来看,应用于时间维度的工具共五项。其中,资本管理工具可通过调整针对金融机构资本水平、特定部门资产风险权重的额外监管要求,抑制由资产过度扩张或收缩、资产结构过于集中等导致的风险累积。这里体现了一定政策灵活性:当特定部门信贷投放过热时,监管部门可以调增特定部门资产风险权重,从而约束银行对该部门的信贷投放;而当该部门信贷投放的热度回归正常后,监管部门可以将该部门资产风险权重调归正常。
除此之外,流动性管理工具可通过调整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流动性水平、资产可变现性和负债来源等施加的额外监管要求,约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以及货币、期限严重错配等。还有资产负债管理工具、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工具、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工具等,能够针对金融机构的某部分业务风险做出约束。
应用于结构维度的工具有四项:首先,通过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等特别监管机构提出附加资本和杠杆率、流动性等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并表、资本、集中度、关联交易等要求,能够减轻其发生风险后引发的传染效应。其次,通过运用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工具,增强金融基础设施稳健性。再次,通过加强对跨市场金融产品的监督和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最后,包括恢复与处置计划等在内的阻断风险传染的管理工具,要求相关机构预先制定方案,当发生重大风险时,根据预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或实现有序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
2021年相继出台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中国版”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要求,已表明了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正在陆续就位。未来将如何有效运用?一方面,设置触发阈值能保证工具使用时点更精准。《指引》提出,当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已触及启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阈值时,管理部门将适时启用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在阈值设置方面,依然期待更多细则。另一方面,保持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与货币政策、微观监管的协调也很重要。未来,宏观审慎政策将与货币政策形成“双支柱”调控框架,同时与微观监管形成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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