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艳霞】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
具体来看,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在扩大服务供给方面,《意见》明确,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级、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
在丰富服务内容方面,《意见》要求,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
同时,《意见》提出,保障合理用药。按照长期处方管理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原则上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意见》还提出,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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