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艳霞】6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开始,新一轮医保谈判也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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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方案》,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其中5月至6月为准备阶段,7月至8月为申报阶段,8月专家评审,9月至10月谈判,11月公布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工作方案》在继续支持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创新药物的基础上,体现了对罕见病治疗药物、儿童用药的关注。

调整范围方面,《工作方案》明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其中包括:纳入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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