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许予朋】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网站获悉,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因五项主要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618.7万元。
罚单显示,工行安徽省分行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结算账户管理、假币误收、国库收入上缴、客户身份识别及ETC办理等五方面。具体来看,在进行结算账户管理时,该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时向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账户管家”产品(多层账户)中的子账户实际对外发生结算业务未经人民银行核准;“账户管家”产品(多层账户)中的子账户实际对外发生结算业务未经人民银行备案;单位商户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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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工行安徽省分行现金从业人员存在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发生假币误收等问题。在客户识别方面,该行曾出现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等情况。此外,该行部分ETC预登记业务办理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漏报投诉数据;经收预算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存在占压行为。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工行安徽省分行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18.7万元;同时,对时任工行合肥分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某瑾、内控合规部总经理陈某,时任工行安徽省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张某党、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王某敏分别罚款2000元、3.5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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