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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樊融杰】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近日,证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据悉,《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是明确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暂行规定》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三是明确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规定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机制;规定不同风险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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