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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谭乐之

近年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政策不断调整,创新药企业面临较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我国医药创新产业已步入调整期,受国家医保谈判、带量采购等因素影响,创新药的回报周期不断缩短。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亟须医药、医保、医疗等部门联动协同发力,优化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孙洁指出,创新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需要合理价格来维持研发再投入,国际上,基于药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制定支付原则,形成以价值为导向的药品价格。

对此,孙洁建议,一是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给予创新药合理溢价。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最高限价”向“医保支付标准”模式转变,目前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已成为影响我国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建议根据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据药品生命周期制定价值导向的支付政策,包括支付标准设定上遵循价值评估原则,对于填补临床空白、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给予合理的溢价,并将专利药和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的支付标准设定进行严格区分。

二是规范药品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医药创新可持续发展。一直以来,医药创新企业始终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临床治疗价值等因素制定价格,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充分考虑销售规模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分摊作用,动态调整价格,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使利润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因此,建议医保等部门应积极支持医药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创新药,尊重医药企业自主制定的价格,为医药企业制定价格提供指引,优化挂网流程,提高挂网效率,促进创新药价格合理与医药创新可持续发展。

三是创新医保支付方式,以合理价格惠及广大患者。建议借鉴国际经验,探索采用财务风险共担(药物报销总额封顶、报销患者人数封顶等)和疗效风险共担(医疗保障部门与药企就药物疗效进行约定,若药物未达到约定疗效,药企向支付方提供折扣、降价或退款)等做法,对于企业和医保部门难以就医保支付标准达成共识的创新药,采取创新的医保支付方式,满足广大患者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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