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文

近期,个人住房“申请提前还贷”需求旺盛,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看到其中“商机”,便以帮助“提前还贷”“转贷降息”为名,诱导金融消费者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房贷甚至违规办理转贷业务。而令借款人没有想到的是,此种做法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甚至是违法行为,借款人不但要承担贷款被随时收回的风险,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提前归还房贷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咨询,依据贷款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避免陷入非法中介设计的种种套路,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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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贷款,法院判决限时归还

经营贷款是为了满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需要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不能挪用于购房以及置换房贷等其他用途。但由于目前经营贷款利率低于房贷利率,一些人便打起以经营贷置换房贷的主意,个别人也因此吃了官司。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则案例,借款人肖某、保证人某公司和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80万元;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60个月,肖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同时合同还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等。

然而,监管部门查证的情况显示,肖某将约定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故银行根据《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行使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的权利,以肖某违反贷款用途将款项用于楼市为由,要求肖某提供资金用途证明,但肖某拒绝依约提供资金用途证明。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显示,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某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肖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规转贷风险不容忽视

“转贷降息”就是在当前生产经营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低于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的情况下,一些非法中介便诱导并协助借款人通过经营贷或消费贷来置换房贷,以达到降低利息支出之目的。事实上,这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且风险隐患突出。

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房地产市场,不仅加大了贷款风险,也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特别是导致房地产融资统计数据失真,决策部门无法科学有效制定针对楼市的信贷政策。同时,一旦大量经营贷资金进入楼市,就会挤占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在企业需要信贷资金支持的当下,让小微企业融资更难,影响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消费贷进入楼市,还会挤占消费领域的信贷资源,不利于有效促进消费。

对于借款人来讲,办理“转贷降息”存在以下多种风险。

一是极易落入高额收费陷阱。目前,许多“贷款中介”通过互联网平台、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利用编好的话术向房贷借款人宣传“免担保、免抵押”,“办理转贷,至少可节省几十万元利息”等,让一些人心动不已。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所谓的“转贷降息”业务等虚假服务宣传,实际上是在诱骗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平台申请贷款或通过中介提供过桥资金,中介机构不但要收取高额利息或垫资费,还要按照贷款金额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高额费用,借款人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高收费陷阱,实际综合成本甚至超过银行房贷利率,不但利息没有减少,反而还增加了额外支出。

二是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在中介机构为借款人办理虚假公司注册等手续时,需要借款人提供手机、个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然而部分中介机构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将获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出售这些信息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个人信息安全。有的甚至还可能导致“被贷款”,背上不明债务。

三是个人信用将受到影响。目前,许多中介机构“转贷降息”的操作模式都是为借款人提供过桥资金结清房贷,然后借款人再申请经营贷、消费贷等归还过桥资金。由此导致经营贷、消费贷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一旦被银行发现将面临提前收回并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甚至诉诸法律,且影响个人征信。前述肖某挪用经营贷被银行起诉追偿就是一个生动案例。

四是将承担法律风险。找中介包装经营贷最严重的后果,并非资金财产或个人征信的损失,严重者会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中介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警惕中介诱导

针对部分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提前归还房贷的情况,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及时查处违规中介并披露典型案例。多地银保监局以及银行机构也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呼吁消费者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违规转贷、提前偿还房贷风险。因此,消费者在提前还房贷时,要到正规银行机构进行咨询,既要防范可能发生的资金链断裂风险、个人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更要防止落入中介设计的圈套。

一是要根据个人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还款金额。借款人要根据家庭收支状况、还贷能力以及贷款合同约定,理性选择是否提前还贷、还多少,做到量力而行,以确保短期内不影响家庭开支,长期看不打乱子女教育、养老储备、医疗保障等规划。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和资金长期规划。

二是要珍惜个人信用。2021年3月,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要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珍惜个人信用,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影响征信记录。

三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广大消费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履约践诺,依法合规办理借贷、还贷业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明辨合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切勿轻信虚假服务宣传,通过违法违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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