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利剑正在从互联网企业转向更多的领域。
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书,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决定分别对百度、中信银行罚款50万元,该罚单被行业视为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中信银行和百度被处罚,是因为新设百信银行未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那么,作为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有何警示意义?另外,什么是“经营者集中”?我国反垄断持续推进在哪些领域?
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
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中信百信银行。该行于2017年9月5日成立,是我国首家法人独立直销银行,百度和中信银行分别持有其30%、70%股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那么,什么是“经营者集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是经营者合并;二是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取得合营企业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同时,百度与中信银行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7年9月5日,百信银行设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楠表示,“经营者集中”是反垄断中的专用名词,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需要申报。
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忠表示,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反垄断领域的一种做法,企业出现了变动,可能导致出现垄断的情形,所以需要进行申报。单纯的没有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是未遵守行政管理规定。如果达到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就是反垄断法需要打击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分别给予百度、中信银行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反垄断持续深入
种种迹象表明,反垄断之风从互联网行业逐渐扩展至金融行业,国家正加强对金融行业垄断行为的治理。监管层面曾多次发声,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中国银保监会也曾表示,要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不仅是传统金融行业,新兴的金融科技业也被列入反垄断监管之中。央行行长易纲在今年10月20日表示,金融科技的发展带来滥用垄断优势、过度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等问题。对此,我们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短板”,不断增强政策透明度,持续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国家也不断出台系列政策,强化金融科技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如在金融科技细分领域,央行频频提及支付领域反垄断,今年1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监管措施。而在信贷、保险、理财等细分领域也均出台监管细则,以保险行业为例,银保监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要求,明确非保险机构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并对保险各业务提出规范流程。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巨头凭借巨大资本力量,大量投资并购初创平台和新兴企业,互联网巨头“掐尖式并购”引发社会公众关于扼杀竞争对手、阻碍创新的普遍担忧。
此外,反垄断局的正式成立也侧面印证国家治理垄断行为的决心。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同时明确了下一阶段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民生、金融、科技、传媒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工作将被加强,同时,“掐尖式并购”也被列入“防止”的范围。这是我国反垄断领域的一大里程碑,标志着反垄断行政执法资源将更加集成高效。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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