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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风华高科二审判了 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12月届满)
7月17日,风华高科(000636)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涉及70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要求:风华高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7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约4930万元,并承担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用83.60万元。
具体来看,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风华高科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立案受理376起,一审判决327起,一审支持赔偿的325起,其余的已撤回起诉。在一审判决中,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约2.38亿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合计约224.44万元,两项合计金额约为2.4亿元。
风华高科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已依法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其中前述70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已有二审判决。广东省高院认为,因一审判决对部分账户没有详细载明损失如何计算,导致损失计算错误,故二审判决金额大约在一审金额的60%左右,总金额减少约2862.54万元。
风华高科表示,根据广东省高院本次二审判决结果,本次判决属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将按照一审和二审判决的差额在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转回已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
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风华高科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证监会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表示,由于本案诉讼时效截止至2022年12月12日。目前,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结束,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继续向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结果,凡是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参与诉讼索赔(特征码:11011)。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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