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房文彬

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正式启动。随着试点不断深入,一些问题随之显现,相关政策亟待进一步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孙洁表示,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规定,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确定。当月月收入6%的限额规定导致需逐月确定抵税额度上限,加之购买税延养老险的保费是确定的,月收入波动导致税延抵扣额度波动,增加额度计算的难度频度,容易出现政策享受不充分或者重复纳税的情况。因此,个税起征点调高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后,客户投保意愿进一步降低,新增投保人数大幅下降,部分投保人甚至停止缴费。

为了加快税延养老险在全国范围开展试点的步伐,孙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推动更多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多措并举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从而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高收入群体参保,建议加大税延养老险的政策优惠力度,降低政策复杂性,改变现有按月收入6%和1000元孰低的扣除方式,适当提高延税额度,将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作为专项扣除项目,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政策吸引力。建议提高第三支柱缴费的税前扣除额度,并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通货膨胀率等进行指数化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增强政策的吸引力。

二是降低领取时应缴税额,激发民众参保积极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将个人领取阶段75%部分个人退休账户金额适用税率由原有的10%降低至 3%,这样就可以使该政策惠及缴费期内所有适用税率10%的人群;二是建议政府增加税收激励模式,缴费阶段不享受税收优惠,领取阶段不征税,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

三是针对不同年龄的群体,基于目前男性与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不同,可分别规定一个年龄标准(例如55周岁与45周岁),对于属于该年龄以上的人群可给予相对更高的缴费限额(例如个税抵扣限额2000元)。

四是适度提高税延养老险产品的直接佣金率。参考目前个人寿险的佣金率,建议可将现有总费用率在5%的上限范围内适度提高,以此激励保险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五是精简流程,科学进行纳税抵扣安排。政府可以考虑联合保险公司一起,共同设计一套能有效缩减税延养老险缴费过程的抵扣手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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