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金融产品异常火爆的同时却常见骗局,养老金融业务如何“行得正,走得端”成为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5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部分银行、理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等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提出十三项规范性要求。
“结合2021年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成立和2022年4月21日《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发布,不难看出我国政府正在加快第三支柱个人养老计划的建设,强化养老金融的专业性。”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如是分析。
那么,养老金融业务有哪些?《通知》提出,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此外,还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向客户提供长期直至终身的养老金领取服务,探索将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
税收政策方面,《通知》指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还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优化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设计、渠道推广、市场营销、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合作费用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机构其他同类型业务。
“《通知》特别提到银行和保险之间怎么合作,因为银保渠道的合作有利于推广养老金产品,所以促进鼓励银保合作,对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是有帮助的。”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
从银行保险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产品的角度来看,《通知》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开展客户教育;合理评估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再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此外,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朱俊生表示,有些打着个人养老名义的金融产品,但其实做短期理财。《通知》进行了规范,鼓励真正跟长期养老相关和生命周期相关的一些产品。
当前,养老金融还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名义,承诺高利率回报且提供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服务,向老年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对于监管部门严防打着养老名义做短期理财或者进行诈骗的行为,在李文中看来,首先是当前严监管、防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需要。其次,短期理财可能会带来很大风险,损害民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与信心,金融诈骗频发更会侵蚀民众的信任。再次,国家将要全面对个人养老型金融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但不会允许让那些难以实现养老目的、存在较大风险、容易扰乱金融市场的金融投资也打着养老金融产品的名义逃避国家税收。
《通知》提出多项不得:不得包含与事实不符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李文中认为,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这项要求是相关监管政策的延续。禁止宣传预期收益,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风险自担,能够减少消费者购买理财金融产品的纠纷,有效防范理财型金融产品所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在4月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王宏鹤表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业务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逐步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体系。
《通知》也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同时,对于符合《通知》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
当前涉老金融潜力巨大,老年人口规模数以亿计,相关服务需求发展潜力巨大,而更加规范的金融服务将为他们提供更强有力地支持。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出台旨在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李文中表示,未来金融机构发展养老业务一定要符合养老金融产品的内在要求,注重投资的长期性、稳健性,投资方向符合国家战略与产业政策。(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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