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5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2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其中,人保财险孝昌支公司、平安人寿宁乡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分别被处9000元、1万元罚款;长安责任保险沭阳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被处以4万元罚款。
人民银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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