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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杜肖锦
日前,财政部发布《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在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职责及审议意见内容、议案类型及审议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并突出了国有股权董事派出机构的职责。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行稳致远的前提和基础,董事会更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操作指引》的发布不仅进一步厘清和明确了国有股权董事的职责边界,更意味着推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向纵深迈进。
国有股权董事代表国有股东,本就对持股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负有天然的责任。
特别是对于具有国资背景的大型银行而言,厘清国有股权董事在议案审议时的职责边界,能够让国有股权董事更好发挥“桥梁”作用,既能对银行议案所涉及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切实的全面了解,为其发展“把脉问诊”,又能站在国资股东的高度综合分析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通过与派出机构的充分沟通,作出审慎专业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操作指引》点明了派出机构应发挥的作用,即“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股权董事履职的技术支持,对股权董事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对议案审议意见进行风险提示”。通过与派出机构沟通联系的加强,国有股权董事也能够更好地发挥决策建议提出者、大股东意图传递者、金融机构发展促进者的角色作用。
当然,随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不断深入,派出机构也要对所派出的国有股权董事人选负起责任,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董事后备队伍,慎重选派合适的董事人选,让国有股权董事依法行使议案审议的法定职权,承担起相应责任的同时也不过度干涉金融机构的经营发展。
标签: 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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